果园里的“枫”景线 临澧法院四新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案件
2026-05-19 15:53:0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 陈俊威 胡佳 | 点击量:561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俊威 胡佳)

春末夏初,柑橘园里枝繁叶茂,孕育着丰收的希望。5月15日,临澧法院四新岗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农村果园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用司法温情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本案中,被告王某承包了原告刘某的果园,原本约定的22.5万元承包款,但因投资成本远超预期、实际可耕种面积争议以及近年来柑橘销售市场持续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王某经营陷入困境,剩余10万元承包款迟迟未能支付。无奈之下,刘某将多年合作伙伴王某诉至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稳定。为全面掌握案情,法官深入果园实地丈量土地、查看果树长势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详细了解被告王某的经营困境。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官决定到果园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同时,联动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发挥基层组织熟悉乡情民意的优势,共同搭建沟通桥梁。调解过程中,法官秉持“法理情”相融合的原则,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合同履行的法律义务,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刘某体谅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市场环境影响大的特点,考虑王某的实际经营困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向刘某支付9万元承包款,刘某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化干戈为玉帛,让荒园变沃土。临澧法院始终坚持“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通过实地走访、多元联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下一步,临澧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聚焦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涉农案件审判质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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